自从我国1956年在鼎湖山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已经走过了57个年头。截至2009年,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数量达到2541个,总面积达1.47亿公顷,占国土陆地面积的15.3%,初步形成了覆盖面广、类型多样、功能较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保护了我国绝大多数的野生物种和生态系统,在发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发展过程到底体现哪些特征规律,新时期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建设和管理原则,并没有深入的研究。
我园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研究人员在收集和分析年增加的自然保护区数量、面积与类型、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目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推动力、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理念与手段、政府管理部门等信息后发现,我国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发展的过程可划分为三个特点明显不同的阶段。
从1956年至1978年,定为起步阶段,这个阶段年增加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平均为1.78个(从0个到8个),总面积为193.3万公顷,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1%;所建设的自然保护区类型为野生生物类型和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珍稀的野生动植物和独特的森林植被;而科学家是这时期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主要推动力,他们根据多年野外考察或调查的结果,确定急需保护的区域,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提出建议;主要的管理理念是封山,主要的管理措施是防火、禁牧(伐、猎等);政府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专业部门,也很少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1979年至1996年,定为建设阶段,这个阶段年增加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平均为47.28个(从10个到105个),总面积为8651.5万公顷,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58.56%;所建设自然保护区的类型齐全。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是这时期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主要推动力,中央政府迫于国际国内的环境保护压力和需求,要求各地建设自然保护区,并作为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开放式、参与式、适应性管理理念被引入并被广泛接受;分区管理得到法律认可并普遍执行;在各级政府和相应部门都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专门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从1997年至2009年,定为管理标准化阶段,这个阶段年增加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平均为126.77个(从21个到290个),总面积为5929.7万公顷,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40.13%;所建设的自然保护区主要为森林生态系统类型、小面积型和低级(市、县级)别的类型;由于中央对建设自然保护区的地方给予较大的财政支持和鼓励政策,政府(且主要是地方政府)是这时期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主要推动力,各地政府都希望通过建设自然保护区而获得更多中央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而主动积极地建设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各自的资源优势开展科研、科普、旅游活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管理模式被广泛接受和采纳;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的标准和细则更加完备、规范。
研究表明,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已经十分巨大,框架体系基本建成,新的发展阶段即将或已经到来,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未来目标应该更加注重管理的有效性,以确保自然保护区能有效的维护其保护的价值和目标,发挥自然保护区真正的功能。研究结果对认清我国当前形势,统一思想到如何管理好现有的每一个自然保护区来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该相关研究结果已发表在英文学术期刊上(OUYANG et al., Forest Science and Practice,2013,15(4): 340-348.)。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