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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鼎湖山保护区资料、照片、故事等档案资料的启事
文章来源:dhsglj    发布时间:2023-10-30

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鼎湖山保护区”),建立于1956年6月30日,是我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和唯一隶属中国科学院的自然保护区,由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负责管理。鼎湖山保护区于1979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是我国三个首批成为“人与生物圈(MAB)”计划保护区的网络成员。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19年9月)》和《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6月)》都将鼎湖山保护区的建立作为1956年的大事件收录其中。

为进一步完善鼎湖山保护区的档案建设,构建保护区记忆档案库,并确保用档案讲好保护区的故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与鼎湖山保护区相关的文书、实物、照片、故事等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1. 图片类。反映鼎湖山保护区在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历史图片。

2. 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史料,尤其是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以及对某个重要历史时期或事件的回忆录。

3. 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鼎湖山保护区不同版本的报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4. 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或者故事。

二、征集方式

1. 捐献。凡自愿捐献的档案史料由华南植物园综合档案室或鼎湖山树木园档案室永久保存,并颁发捐赠证书。

2. 代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经协商,华南植物园综合档案室或鼎湖山树木园档案室可以代为保存,并颁发证书。

3. 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经协商,华南植物园综合档案室或鼎湖山树木园档案室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

4. 录制口述史。对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三、说明事项

1. 凡以捐献、代存、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 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华南植物园综合档案室或鼎湖山树木园档案室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3. 遴选有代表性的实物(或复制品)、制作宣传记录片等

4. 捐献、代存、复制和录制口述史的个人可直接到鼎湖山树木园办公室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办公室同志联系,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3929883065

邮箱:sunt@scbg.ac.cn

捐赠地点:广东肇庆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

附件:1. 档案捐赠证书

2. 档案移交登记表

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鼎湖山树木园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