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落实 “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要求,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鼎湖山保护区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做好 “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驻山成员单位、周边村委和民众组织应加强“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确保不因群众祭祀活动引发森林火灾。
二、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
群众进山祭祀要积极配合保护区管护部门扫墓用火安全管理,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自觉遵守鲜花文明祭祀和香烛集中燃放的规定,禁止野外用火,不得在林区内吸烟。
三、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驻山成员单位要加强自身防火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鼎湖山森林扑火应急预案》,做好安全检查和重点部位防控,加强单位区域安全巡护检查和应急安全队伍建设,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机动准备。
四、做好其他防火安全事宜
来访游客、科研工作者和留宿度假人员要注意山林防火和自身安全,按景区规定的范围流动,不得违规进入保护区核心区,以免发生意外(科研人员进入核心区必须取得保护区管理局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
凡发现可疑人员、疑似火情请及时向鼎湖山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报告,24小时值班电话:2621116、2624333
特此公告
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肇庆市鼎湖山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