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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6

 为确保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落实,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安全高效”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程序

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负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按照本地区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省林业局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授权组成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扑火指挥部的启动,由省林业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决定。

(一)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火办)接到市级指挥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列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林业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距省界5公里以内或发生在地市交界,且火势危险性较大的火灾。

2、过火林地面积超过300公顷,或持续燃烧时间超过48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火灾。

3、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火灾。

4、危及居民区和军事、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的场所等重要设施的火灾。

5、其他需要省支援扑救的火灾以及局领导决定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火灾。

   (二)省防火办接到上述火情报告后,值班员要按“森林火灾调度查询内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当地天气、火势、扑救、损失情况,扑救措施、方案以及需要省支援和解决的问题等),详细了解情况,认真做好记录,立即编写《森林火情快讯》,提出处置建议,经带班主任审核,防火办主任签发,报局领导审批。

(三)根据局领导对《森林火情快讯》的批示要求,值班员、带班主任要进一步了解火势发展、火灾扑救、火场气象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或建议,编写《重要森林火灾摘报》,由防火办主任审核,报局领导签发后,及时向省政府值班室和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并根据火情发展态势,抄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并做好报送记录。续报程序和范围相同。

(四)扑火指挥部下设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工作部门,各组长对总值班主任负责,总值班主任对扑火指挥部指挥、副指挥负责;扑火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对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副秘书长负责。 

(五)本预案启动后,由省林业局局长或副局长召集扑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火情,布置协助地方做好扑火救灾工作。扑火指挥部研究决定的扑火处置方案,由局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人员应立即脱离原工作岗位,进入扑火指挥部预定岗位。

1、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赴火场工作组(前指),立即赶赴火场,协助、督促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2、综合调度组甲、乙班工作人员立即轮流上岗,负责值班调度工作。交接班时间为每天8时、18时,交班组要将火场有关情况向接班组全面通报。

3、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工作人员,立即到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到,负责后勤保障和扑火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遇到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时,经请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按《广东省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执行。

二、扑火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