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自然保护>规章制度
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省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国家支援。
  2.2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
  5.境外大面积火场距我省边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
  2.3 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害森林面积超过2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4.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5.向省(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
  2.4 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4.向地级以上市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对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指导省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粤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扑救行动;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预案启动后,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按照预定方案快速响应,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3.2 省森林扑火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省林业局成立省森林扑火指挥部,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森林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现场督导等工作。
  4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森林火灾预防
  全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省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省林业局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省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省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省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全省天气预报节目中播出,广州中心气象台和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联合在广东气象和省森林防火网站向全省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省林业局积极与省气象局合作,在广东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和广东气象、省森林防火网站中向全省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 林火监测
  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省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必要时派出森林消防飞机巡护侦察火场发展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